刘结一司长在卡内基国际防扩散会议午餐会上的讲话
加强团结合作 共同应对挑战——国际防扩散展望与中国的政策
2002年11月14日,于华盛顿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举办的国际防扩散会议。在国际防扩散形势面临新变化、新挑战的背景下,召开这样的会议是十分及时与必要的。我愿借此机会,谈一谈对当前国际防扩散形势的看法和中国的相关政策。
一年来,国际局势经历了深刻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流,但国际安全领域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因素在上升。无论从传统安全还是从非传统安全范畴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日益突出。如何有效遏制此类扩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中国共产党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新世纪的头二十年,对中国来说,是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中国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中国越发展、越开放,与世界的联系越紧密,就越需要一个长期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国际社会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国际防扩散体系。这一体系已成为全球安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该体系的受益者,我们将致力于维护现有的国际防扩散体系。从根本上讲,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有利于促进世界与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
中国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政策是坚定的、一贯的和明确的。我们历来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中国的这一政策绝非权宜之计,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
多年来,中国广泛参与多边防扩散机制的建设,积极推动国际防扩散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迄今为止,中国已参加了所有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及大多数与此相关的国际组织。中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防扩散领域重要条约的缔约国。中国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并自愿将民用核设施置于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此外,中国是五核国中第一个完成核准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的有关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家。
中国政府一直大力推进敏感物项领域出口控制方面的法制建设。中国政府近年来相继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出口控制机制,对核、生物、化学、导弹领域的出口严格管理。最近,我们颁布实施了《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管制清单》、《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及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目前,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已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现行的防扩散法律体系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其一,这一体系是多领域、全方位的。随着今年导弹、生、化等四部防扩散和出口控制法规的出台,这一体系已涵盖了核、生、化和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及所有军品。其二,实现了与国际惯常做法的接轨。目前国际通行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制度、清单控制办法、全面控制原则等,都已为我在核、生、化、导等各个领域所广泛采用。在清单的控制范围方面,我们的《核出口管制清单》与《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覆盖了“桑戈委员会”清单和“核供应国集团”控制清单包括的所有物项和技术;在生物和化学领域,我们的清单包括《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澳大利亚集团”控制清单监控的全部物项和技术;在导弹领域,我们的清单在控制范围和有关参数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的附件基本一致。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目前在上述领域与美国、欧盟国家等的出口控制范围和措施基本一致。其三,对各类敏感物项生产、经营、出口等行为、对国家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做了严格界定,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惩罚措施。
“不做则已,做就做好。”今后,中国政府将加大对防扩散相关政策、法律的宣称力度和执法力度,确保现行的防扩散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全面落实,同时还将根据需要并吸收其他国家的成功和可行的经验,继续完善现有的出口控制机制。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处理好这一问题需要倡导政治、外交等和平解决方式,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各国在治标方面已拥有足够的手段,但如何来进一步改善大的国际环境呢?我们怎样做才能创造一个更有利于防扩散的国际环境呢?最为重要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和平和合作文化。应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以包容代替排斥,以对话代替对抗。在一个人人自危的国际环境中,国际防扩散努力是不可能取得进展的。
国际防扩散努力要取得进展,离不开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和普遍参与。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和加强国际军控与防扩散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显得尤为重要。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也对各国的行为有着重要的规范性作用。有关军控与防扩散的国际法律文书为国际防扩散努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使其置于一种更加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有利于减少歧视性和双重标准。对现有国际军控与防扩散法律体系的任何损害,都不利于国际防扩散事业的发展,都将对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影响。防扩散应有助于促进对科技和平利用的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尽可能广泛的支持。
我们还不应忽略核战略和防扩散的关系。推动国际防扩散努力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减少对核武器的依赖,降低核武器在国际事务及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在这方面,五个核武器国家有着特殊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要求别的国家不发展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另一方面自己却维持庞大的核武库,并不断谋求发展新型核武器,包括更易于在战场上使用的小型核武器,甚至保留为此进行核试验的权利,同时又明确将其他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这无论从道义还是法理上都是讲不通的。
中美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核武器国家,在防扩散问题上有着共同责任和广泛利益。在过去岁月中,两国围绕一系列国际防扩散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上升的新形势下,中美在防扩散问题上拥有非常广阔的合作空间。无庸讳言,中美在防扩散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分歧。但关键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分歧。中方相信,只要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态度,这些分歧是完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的。不久前,江泽民主席对美国进行了建设性和富有成果的访问,揭开了中美关系的新篇章。双方决定建立关于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等问题副外长级磋商机制。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完全可将防扩散问题变成促进中美关系健康发展的积极因素,成为中美关系中的一个亮点。中方愿与美方进一步加强有关磋商和合作。
新的世纪充满机遇和挑战,让我们加强合作,迎接挑战,为推进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为促进国际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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