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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assador Sha Zukang's
 Statement at the UN First Committee

14 October 1997

[English Text]

沙祖康大使在第五十二届联大一委 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1997 年 10 月14 日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对你担任本届联大一委主席表示祝贺,相信你将以自己杰出的才干 和丰富的外交经验出色地完成这一使命。 同时,我愿对席楚先生在担任上届联大一 委主席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大国关系正经历着重大而深刻的调整,发展 中国家的总体实力在不断增强,多极化趋势在发展,和平因素在增长,国际关系继 续趋向缓和,要和平、求合作、促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在这一背景下,一年来 ,国际军控与裁军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 全面禁核试条约》筹委会工作启动;无核武器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强《禁止生物 武器公约》有效性的谈判取得稳步发展;国际原子能结构缔结了加强保障监督体系 有效性和提高其效率的议定书;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在认真、深入地酝酿拟订新 的谈判议程。

然而,世界仍不安宁。 冷战思维依然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在威胁世界和平 与稳定。 以种种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扩大军事集团,加强军事同盟,研制、开发和 部署影响战略安全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并向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扩散,这些不仅 无助于维护和平、增进安全,也有悖于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国际潮流。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随着国际军控与裁军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在缔结和实施一系列国 际军控与裁军法律文书的同时,加强国际防扩散的努力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高 兴地看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全面禁核试条约》的缔结,国 际原子能结构关于加强保障监督议定书的制定,《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生效,加 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谈判等等,已经并必将进一步促进国际防扩散。 人们不 难看到,上述不扩散机制都是在相对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达成的,并尽可能地兼顾了 和平利用的需要,是有相对坚实的“群众基础”的,因而是相对有效的,是会有生 命力的。

人们同时又不能不看到,在冷战时期,少数发达国家,主要出于遏制对手的目的, 曾经拟订了种种所谓防扩散的机制和安排。 客观地说,这些机制和安排,历史上曾 经起到过一定的防扩散作用,但就其实质而言,是歧视性和排他性的,其操作则是 不透明的。 在上述具有国际普遍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已经或接近到位的新形势下,继 续保留和加强这些歧视和排他性的机制和安排,不仅与有关国际法律文书相冲突, 更重要的是,将继续阻碍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最为严重的是,一些国家以防扩散为名,干涉、阻碍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间合 法、正常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他们甚至采取双重标准,一面打着防扩散旗号, 施加压力,动辄制裁或威胁制裁别国,另一方面自己却向敏感地区大量出售先进武 器装备,侵犯他国主权,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坚持邓小平先生的外交思想,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对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 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 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 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主张真正的裁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 器,禁止发展外空武器,合理裁减常规军备。

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国,忠实履行条约义务。 中国作为有核武器国 家,在东道国之,第一个签署《全面禁核试条约》,并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参与 条约生效的筹备工作。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 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中国是唯一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区使 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核国家。中国历来支持无核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建立无核区的 努力。

中国于今年四月批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已顺利接待了两次公约组织的初 始视察。

中国全面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积极参加关于加强该公约有效性的谈判。

中国积极支持国际防扩散努力,坚决反对扩散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严 格按照所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行事。

在核出口问题上,中国坚持三原则,即进口国保证从中国进口的项目严格用于和平 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方许可不得转让第三国。 中国不向 任何未接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提供帮助。 今年九月,中国政府颁布了《核出口管制 条例》,并已申请加入“桑戈委员会”。

中国重视对敏感化学品贸易的控制和管理,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制定了相关的条例 和清单。

主席先生,

现在大家都在谈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问题。 这是不是比全面禁止核武器、外空武 器更重要? 这是一个可以继续探讨的问题。 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谈谈对地雷问题 的看法。

中国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地雷议定书”的修订工作 ,并正在考虑尽早批该议定书。 去年四月,中国承诺在该协定书生效前,暂停出 口不符合其规定技术标准的杀伤人员地雷。 中国还在扫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 扫雷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中国代表团认为,地雷是一种单纯的防御性武器,由地雷引起的人道主义问题,无 非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老式杀伤人员地雷本省的缺陷及其滥用;二是战扫雷不 力。 解决地雷问题的根本途径,应是以避免地雷误伤平民为目标,集中解决清扫残 留老式杀伤人员地雷,纠正老式地雷的缺陷,并禁止这类老式地雷的使用。

中国支持对杀伤人员地雷及其使用实行严格并适当可行的限制,逐步实现“全面禁 止”的目标。 根据中国国土防卫对杀伤人员地雷的正当需要,在找到杀伤人员地雷 的替代办法并形成安全防御能力之前,中国不能不保留在本国领土上合法使用杀伤 人员地雷的权利,中国只能接受满足其安全关切的国际禁雷协定。中国一贯奉行独 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对外侵略,也不想去别的国家使用地雷。中国一旦在合 法的条件下使用杀伤人员地雷,完全是为了防止外来的军事干涉和侵略,维护国家 统一和领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注意到一些国家最近在奥斯陆达成了“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中国尊 重这些国家的主权选择,理解他们的人道主义关切。 与此同时,中国坚持认为,对 杀伤人员地雷问题的处理必须兼顾人道主义需要和有关国家的正当安全关切。 说到 底,安全问题本身也是人道主义的重要方面。

主席先生,

中国出席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代表团于六月二十六日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对地雷问 题的立场,为便于各方,特别是那些非裁谈会成员国了解,我们已将其复制了几份 ,放在会场入口处的桌子上,有兴趣者可自取。 我愿指出,由于六月二十六日以来 形势的一些变化,中国代表团对裁谈会是否和任何处理地雷问题尚需进一步考虑, 并听取各方意见。

主席先生,

下面我想谈谈国际安全问题。

二十世纪上半叶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人类遭受了空前的浩劫;下半叶持续四十年 的冷战使人类一直笼罩在战争威胁的阴影之下。 人类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面临把 什样的世界带入新世纪的历史性关头。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社会应致力于推动 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确保全球和地区的安全。 这样的安 全应以必要的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并应具备切实可行的手段。

中国代表团认为,作为安全的政治前提,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以及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各国应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发展道路。 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 他国内政,也不得为谋求自身或某一集团的“绝对”安全而减损他国安全。

作为安全的经济基础,各国应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相互和各区域间的贸易往来 、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缩小国家间的贫富差距,谋求并促进共同繁荣和 发展。

作为保证各国和地区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现实途径,各国应在安全领域加强磋商 与合作,加深了解,建立信任,谋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争端。

主席先生,

国际军控与裁军和安全密切相关,应相互促进。为此,我们主张:

第一,多边军控与裁军应增进而不是减损各国的安全,其重点应是处理对整个国际 和平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问题。

第二,国际社会应继续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应加强国际军控条约的普遍性, 缔约国应切实履行和全面遵守条约,应积极创造条件,继续通过具有普遍代表性的 多边谈判机制谈判缔结新条约。

第三,应防止少数国家凭借其先进军事科技和经济实力,谋求绝对安全和军事优势 ,将裁军目标引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剥夺其正当的自卫权利和手段。

第四,拥有最大、最先进常规和核武库的国家应继续履行其对裁军负有的特殊责任。

第五,应全面整顿和改造现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的出口控制制度和安排。 应在所有有 关国家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谈判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防扩散制度。 各国应按有关国 际法律文书规定的程序,包括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任何有关扩散的关切,实现国 际防扩散的共同目标,任何国家都无权将其本国的法律强加于国际社会,动辄实施 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

主席先生,

中国将继续与各国合作,为进一步推进国际裁军进程,为使下个世纪成为一个和平 、安宁的新纪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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