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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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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by H. E. Ambassador Sha Zukang,
Head of Deleg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irst Annual Conference of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to Amended Protocol on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Mines, Booby-Traps and other Devices
(Amended Protocol II) Annexed to The Convention on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Which May be Deemed to be
Excessively Injurious or to Have Indiscriminate Effects

15 December 1999
Geneva

[English Text]

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首届缔约国大会上的发言

1999年12月15日
日内瓦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担任本次缔约国大会的主席表示祝贺。我们相
信,以你的智慧和丰富的外交经验,会议定能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将全力支持你的工
作。无论您喜欢与否,您的名字已经与议定书联系在了一起。

主席先生,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地雷议定书"是最早对杀伤人员地雷这一武器作出限制
的国际法律文书,可谓来之不易,是各方多年艰苦努力的结果,体现了缔约国关切的最佳
平衡。议定书在各国广泛协商的基础上,于1996年最终完成了修订。这项工作得到了广大
地雷生产国和使用国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目前,已有44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我们希望能
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议定书的行列。修订的议定书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年来的实践说明,议定书在限制杀伤人员地雷问题上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议定书通过进一步限制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和转让,特别是通过增设对杀伤人员地雷的可
探测标准和对地雷的自毁和自失能性能的标准、进一步加强雷场和雷区的记录等措施,有
效防止了地雷的滥用,减少了地雷对平民以及和平时期生产和生活的威胁。

主席先生,

目前,在地雷问题上呈现两个国际法律文书并存的局面,即《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经
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和《渥太华公约》。应该指出,无论是"地雷议定书",还是《渥太华
公约》,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乃至消除杀伤人员地雷对无辜平民的威胁,两个法律文书为
减少平民的伤害各自都作出了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述两个法律文书并不是互相排
 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所不同的是,议定书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人道主义关切
和有关主权国家正当的安全需要这两个重要因素,照顾了这些国家的利益和关切,达到了
二者的平衡。而《渥太华公约》则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以全面禁雷为其基本宗旨。我们
充分尊重该公约缔约国作出的主权选择。我们认为,在处理杀伤人员地雷的问题上,有关
各方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地求同存异。中国代表团认为,本次会议是修订的"地
雷议定书"缔约国会议,会议的职权是清楚的,明白无误的。也就是说,这次会议不是讨
 论"地雷议定书"和"渥太华公约"孰优孰劣的地方。

主席先生,

我们不无遗憾地注意到,普遍性不足是议定书自修订以来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目前虽
然已有44个国家的批准了议定书,但尚有一些既需要使用地雷进行自卫,又正在经受或容
易经受雷害影响的国家还没有加入议定书,还有一些国家尚处在批约的过程中。众所周
 知,一个再好的多边国际法律文书,如果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参加,特别是与这个法律
文书的宗旨和目标直接相关的国家遵守,其影响和效力无疑将是有限的。对议定书是这
样,对"渥太华公约"也是这样。因此,当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积极促进议定书的普遍
性,大力吸收尚未参加、批准的国家加入到缔约国的行列里来。

为此,我们认为,对刚刚修订后的议定书再进行修改,将给正在批约的国家造成混乱
 与困难,不利于该议定书的普遍性;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正在履约的国家无所适从,增加
 履约难度。此外,在议定书获得足够的普遍性和有效实施之前,匆忙地扩大议定书范围、
提高技术标准也是同样不明智的。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地雷滥伤无辜平民问题引起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对杀伤人员地雷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地雷议定书"的要求进行限制,以消除其对无辜平民造成的威胁。我们
认为,在解决人道主义关切的同时,应该考虑主权国家正当防卫的需要。地雷滥伤无辜平
民,引发了人道主义关切,部分的原因是由于某些种类地雷本身存在的不足所致;但不能
因此而完全否认地雷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的积极作用。各国
的国情千差万别,武器装备水平及其所处的安全环境也不尽相同。对这一事实,我们不应
假装视而不见。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中国代表团认为,修订后的"地雷议定书"为我们提供
了解决地雷问题的最佳途径。说到这里,我要借此机会对那些已经无需杀伤人员地雷,因
而有条件参加"渥太华公约"的国家表示祝贺。

主席先生,

地雷滥伤无辜平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老式地雷本身的缺陷和地雷的滥用;
二是战后扫雷不力。因此,要解决杀伤人员地雷滥伤无辜平民问题,应有针对性地从上述
两方面入手,采取"限雷"和"排雷"并举的办法。中国政府在这两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修订的"地雷议定书"为解决上述第一个问题订立了规范。如获忠实和普遍的执行,这
一问题当可解决。中国于去年11月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递交了议定书的批准书。一年多
来,中国政府和军队严格遵守并积极履行议定书的规定,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向平民和
武装部队传播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并向军队发放了有关议定书的宣传手册。同时,中国
还对不符合议定书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改造和处理,对杀伤人员地雷的替代手段进行
研究,还销毁多种老式杀伤人员地雷达170多万枚。

在限制地雷的同时,中国政府及时清除雷患,加紧战后扫雷,在国内和国际扫雷方面
作出了重大努力。从1992年到1999年8月,中国政府先后在中、越边境中国一侧进行了两
次大规模扫雷行动,共完成了扫雷面积300多平方公里,消除了边境冲突遗留地雷对当地
平民的威胁。此外,中国政府还根据议定书有关技术合作与援助的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范
围内,通过向联合国扫雷自愿信托基金捐款和向雷患严重国家赠送扫雷器材等形式,进行
国际扫雷援助。中国与联合国合作,为波黑、柬埔寨及纳米比亚等雷患严重国家举办的第
一期国际扫雷培训班也已于今年10月圆满结束,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方还将举办一期
这类培训班。

中国政府于今年10月初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递交了中国执行修订的"地雷议定书"规定
的国家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国履约的情况。相信这一报告将增进各国对中国履约情况的了
解。

主席先生,

本次缔约国大会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首届缔约国大会。
中国代表团衷心希望本次会议通过对议定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能够促进各缔约国履
约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能促使更多的国家加入到议定书的行列中来,从而使议定书
在保护无辜平民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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